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是常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前国家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住建部2014年生效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6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五种应当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第9.1.1条规定了15种施工合同价款可调整的情形。工程量清单缺项作为影响工程价款调整的重要因素,对施工阶段造价调整有着重大影响,正确分析其影响并找到应对措施,不仅关乎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量清单漏项指发包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上记载的工程量经比对后存在项目缺失和漏计的情况。从法律性质上看,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存在瑕疵的情形,直接影响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后续合同履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3 - 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缺项、漏项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调整合同价格。《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第27条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这决定了发包人作为招标文件提供方,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首要责任。《合同法》第252条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也要求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等基本要素,工程量清单漏项实质导致合同内容缺失。
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时,主要法律后果体现在工程价款调整上。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条作为强制性条款,明确规定发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该规范第9.5.1条与9.3.1条联合适用,明确了清单漏项时调整工程价款的具体操作模式。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6辽民终216号案件中,法院认定招标清单漏项,发包人应对此负责,对于漏项项目实际施工时已完成的工程量,可依据招标时该定额子目列项的信息价计算该部分工程价款。从实务操作层面,工程量清单漏项导致的新增项目计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项目的,参照相似项目确定价格;没有相似项目的,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子目的信息价在合理范围内计价调整;没有信息价的,参照市场正规询价确定合理价格。
合同价款调整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该规范明确清单缺项责任划分原则:因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存在漏项错项,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的,发包人应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复核清单造成的缺项,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调整金额通常以实际施工成本为基础,结合当地定额标准、市场信息价综合计算。
1. 报告与证明材料提交:发现缺项后七日内,承包人需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缺项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图纸、现场照片、材料采购单等。
2. 现场核实:发包人组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现场核实,确认缺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调整范围。
3. 确定调整方式:双方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确定调整方式,采用签证单或补充协议形式明确新增项目单价,单价确定优先适用合同已有类似项目价格,无类似项目时参照市场价或定额组价。
4. 备案:调整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5. 争议处理:争议较大时,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1. 专用条款效力:专用条款效力高于通用条款,如某项目合同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在收到图纸后20日内完成清单复核,逾期视为认可清单完整性”,会影响缺项责任认定。
2. 规范变更程序:如某住宅项目因屋面防水层做法缺项,承包人通过工程联系单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例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最终按实际防水面积每平米增加85元结算。
3. 保证证据链完整:如某市政道路工程缺项纠纷中,承包人因未保存原始标高测量记录,导致土方工程量无法核实,最终损失三十余万元。
实行清单交叉审核机制,如某总包单位采用“技术标组与商务标组背对背复核”模式,三个月内发现清单问题17处,避免潜在损失四百万元。
建立动态清单管理制度,如某地铁项目每月25日召开清单核对会,施工至四层结构时发现钢筋连接方式漏项,及时补充签证避免后期争议。
优先协商解决,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通过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采用“争议项分解处理法”,将68项缺项争议分类处置,最终达成补充协议金额1200万元。
在某厂房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钢结构防火涂料清单漏项问题。当承包人提出这一情况时,工程已施工至屋面阶段。发包人却以“措施项目清单已涵盖所有防火措施”为由,坚决拒绝进行费用调整。造价咨询机构介入后,仔细调取招标文件,发现技术标准里明确规定了钢结构需达到的耐火极限要求,然而措施项目清单中并未列出与之对应的子目。基于此,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判定按照实际喷涂面积,每平方米增加 45 元进行结算。此案例充分表明,在处理清单缺项引发的争议时,必须回归合同文件与技术标准,同时紧密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才能准确判定责任归属。
如某装修工程承包人发现吊顶标高变更导致灯具安装方式变化,但未在变更发生后14日内提出价款调整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丧失调整权利。
如某桥梁工程因缺项引发诉讼,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日志、监理签字确认的隐蔽验收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法院据此支持其调整价款的诉求。
如某EPC项目采用“风险共担”模式,清单缺项金额在合同价2%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担。这种创新做法既促使承包人认真复核清单,又避免发包人承担全部风险,项目结算纠纷减少60%。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风险分配机制。
1. 文献研究法:查阅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工程量清单缺项对施工阶段造价调整的研究现状和理论基础。
2. 案例分析法:收集实际工程中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造价调整的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和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3. 实地调研法: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在面对工程量清单缺项时的实际操作和遇到的问题。
1. 第一阶段(第1 - 2个月):完成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定研究框架和重点内容。
2. 第二阶段(第3 - 4个月):开展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 第三阶段(第5 - 6个月):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程量清单缺项对施工阶段造价调整的影响规律和应对措施。
4. 第四阶段(第7 - 8个月):撰写研究报告,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提炼,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5. 第五阶段(第9 - 10个月):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研究成果。
通过开展本研究,致力于构建一套全面且精细的工程量清单缺项对施工阶段造价调整影响的分析体系。该体系将深入剖析缺项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责任归属,明确不同情形下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与规范处理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理可依。此外,我还将结合实际案例与行业经验,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预防缺项纠纷的措施和建议。这些成果将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签订以及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有效减少因工程量清单缺项引发的造价纠纷,进而提升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增强社会对工程建设的满意度与认可度。